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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广西中医药大学   阅读:6490 次  日期:2016-04-15 16: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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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现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二)申请学术学位条件: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3年7月31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已在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三)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条件: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不受第(二)点限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经我校审查,符合以上条件者,即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的条件

必须完成我校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学位课程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其余课程成绩60分以上。

必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还需参加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申请人入学后须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与攻读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达到我校规定的申请硕士学位其他相关要求;

在达到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授予硕士学位。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五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五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招生专业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学科名称 招生学科代码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1 中医基础理论 100501 -----
2 中医临床基础 100502 -----
3 中医医史文献 100503 -----
4 方剂学 100504 -----
5 中医诊断学 100505 -----
6 中医内科学 100506 105701
7 中医外科学 100507 105702
8 中医骨伤科学 100508 105703
9 中医妇科学 100509 105704
10 中医儿科学 100510 105705
11 中医五官科学 100511 105706
12 针灸推拿学 100512 105707
13 民族医学 100513 105708
14 医学社会学 1005Z1 -----
15 中西医结合基础 100601 -----
16 中西医结合临床 100602 105709
17 内科学 100201 -----

18 皮肤病与性病学 100206 -----
19 外科学 100210 -----
20 妇产科学 100211 -----
21 眼科学 100212 -----
22 肿瘤学 100214 -----
23 护理 ----- 105400
24 药物化学 100701 -----
25 药剂学 100702 -----
26 生药学 100703 -----
27 药物分析学 100704 -----
28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100705 -----
29 药理学 100706 -----
30 中药学 100800 105600
31 民族药学 1008Z1 -----

四、报名方式

1. 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注册,注册地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login.shtml?action=forwardIndex。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登记表》一式两份(下载地址:广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中心);

(2)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本科成绩单2份(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4)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必须提供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7月30日

4.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16年9月3日,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明秀校区办公楼二楼223办公室)

5.联系电话:工作时间拨打17776229221、0771-3945766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费按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按8000元/生标准收取,第二阶段(申请硕士学位阶段)按16000元/生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

1.学员需在第一次开课前(即2016年9月3日前)交清第一阶段的学费;在理论学习和全国统一水平考试合格后,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前交清第二阶段学费。

2.申请人因故中途放弃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3.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如发现学员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立即取消在我校申请学位资格,五年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4.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我校不再个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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