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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马鞍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马鞍山教育信息网   阅读:1416 次  日期:2016-04-06 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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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马鞍山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马鞍山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马鞍山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马鞍山市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即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三)受理范围

1.马鞍山市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我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受理: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各县、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3.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示范园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当涂县教育局受理。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4月11日—22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016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8︰30-17︰30。

2.所有申请人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马鞍山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马鞍山市教育局”确认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县、区教育局”确认点。

3.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网上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用A3纸双面打印后在指定处本人签名。

(二)体检

1.体检医院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可以就近选择以下四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1)马鞍山市疾控中心(花园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8367633)

体检时间:2016年4月28日-29日

马鞍山师专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集中在4月25-27日体检。

(2)含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环峰东路256号,4324078)

体检时间:2016年4月28日-29日

(3)和县中医院东区(朝阳路陋室宾馆东一侧,2569088)

体检时间:2016年4月28日-29日

(4)当涂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城东太平府北路288号,2973783)

体检时间:2016年4月28日-29日

2.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空腹,7︰30-9︰00到达医院。

(2)体检表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打印(附件1),将表格左上角“认定机构”、“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报名号”和表格前3行内容填写完整,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带到医院。

(3)体检完成后,体检表交给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取回体检结果,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11日—13日

1.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1)马鞍山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在马鞍山市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2336067。

(2)含山县、和县、当涂县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含山县教育局(含山县政府11楼1125室)人事股4332879,和县教育局(财苑大厦4楼)人事股5312256,当涂县教育局(太白大道东,县职教中心院内107室)6748031。

(3)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教育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花山区教育局(竹园路2号)216室基教办8886715,雨山区教育局(翠湖路1号原市委统战部大楼)206室8880686、博望区教育局(双力机床厂办公楼)411室6065739。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附件2)。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2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4张(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张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纸质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板。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有关通知。

教育局 网址 联系电话
马鞍山市教育局 http://www.masedu.cn/ 2473336
含山县教育局 http://jyj.ahhs.gov.cn/ 4332879
和县教育局 http://hx.mas.gov.cn/GovInfoOpen/masweb/Mulu.aspx?orgid=3e30dd33-cbb2-4fe3-a704-51ec78baed98&messtype=zdgk 5312256
当涂县教育局 http://zwgk.mas.gov.cn/GovInfoOpen/masweb/Mulu.aspx?orgid=adb2fe56-6803-4db6-8efe-3f16e8ea7bf4&messtype=zdgk 6748031
花山区教育局 网站维护中,关注市教育局网站 8886715
雨山区教育局 网站维护中,关注市教育局网站 8880686
博望区教育局 http://www.bwjyj.cn/ 6065739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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