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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2016年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53 次  日期:2016-04-05 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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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事招公告核﹝2016﹞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大规模、高质量培训干部的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的有关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专职教师(含教学科研骨干)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是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初中级公务员的学校,是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南京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南京市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市委党校新校区位于仙林科学城,坐落在风景秀美的灵山脚下,是一个依山傍水幽静宜学的干部教育培训胜地。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校园环境设施处于同类学校先进水平。

二、招聘职位

名单

三、招聘条件

1、专职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事业;

(2)理论功底扎实,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需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教学科研骨干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近五年在本专业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

(2)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在决策咨询方面有突出成绩;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下形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灵山北路190号南京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政编码:210046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5-86752049;手机13390778991

网上报名。请将相关材料发至电子邮箱:njdxzzrsc@163.com

2、报名时间:本简章发布日至2016年5月27日止。

3、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提供个人简历、硕士研究生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及聘书复印件,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可提供电子版,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讲环节,试讲人员名单将在我校网站(http://dx.nanjing.gov.cn/)发布,资格审查的结果将在试讲前通知本人。

(三)试讲

1、本次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定为5月28日,地点在南京市委党校。

2、应聘人员参加试讲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职称资格证和聘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试讲由我校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各专业确定试讲题目,提前一周通知试讲者准备,专家评审组根据试讲者试讲的内容进行现场提问,现场评分。

4、综合评定。根据试讲者个人的试讲成绩、学术成果、个人素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岗位招聘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1、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综合评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我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和南京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我校给予教学科研骨干15万元、博士专职教师10万元安家费;未成家的,按照《关于引进人才住房待遇暂行规定》提供过渡公寓租住房。被聘用人员,凡拥有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并保证其最终科研成果归属本校的,将给予最高15万的配套科研经费,同时享受本校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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