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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嘉陵区教育局网   阅读:1604 次  日期:2016-04-01 13: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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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督导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2016年春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安排的通知》(川教资字〔2016〕1号)和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6〕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现将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全省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陵区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要求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实名制申报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8:30-17:30),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请人按照提示,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通过全国统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点击右上角“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23日—5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办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在嘉陵区教育局确认,完成材料审查。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在嘉陵区教育局确认后,申报材料由嘉陵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就读学校在嘉陵区的,在嘉陵区教育局确认。

3.提交材料

确认时间内,申请人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应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7)师范类教育专业类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或成绩证明复印件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体检在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讲课、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意见。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制作及颁发

《教师资格证书》统一使用打印机打印,拟定颁证时间为7月中旬。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准确登陆网址,仔细阅读报名提示,规范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影响申报,责任自负。

2.申请人应按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到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伪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未提交资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申请人所留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导致的后果,申报人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817---3886335。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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