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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梅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提供学历证明和社保凭证温馨提示

来源:梅州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2048 次  日期:2016-03-29 14: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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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职称评审(认定)和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纪律,从即日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或进行职业(执业)资格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时,须提供学历证明和社保凭证。

学历证明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新中路梅州海关侧市人力资源市场首层办事大厅窗口可代办学历认证)。

社保凭证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由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复印件一律无效。市局对提交的社保凭证按一定比例在市社保数据系统进行抽查核实,对仿造机关公章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梅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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