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6年上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处理。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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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1357 次 日期:2016-03-29 10:5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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