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缴依据:
鞍山市发改委、鞍山市财政局(鞍发改发【2016】15号)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5】110号)
二、收费标准:
1、理论部分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
2、实践操作考核部分:
四级(中级) 190元
三级(高级) 250元
二级(技师) 370元
一级(高级技师) 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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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40 次 日期:2016-03-18 11:4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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