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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汉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5664 次  日期:2016-03-17 1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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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社发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省驻汉各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20年)》、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52号)精神,结合汉中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汉人发〔2010〕1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汉人社发〔2013〕25号)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其知识的不断更新就显得尤为重要。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区县人社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突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权限:初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由区县继续教育基地安排培训;全市高级职称、市直和中省驻汉单位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没有设立继续教育基地、或者师资力量薄弱的继续教育基地,可以委托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培训。

(三)培训时间:2016年的“公需科目”培训拟于2016年4月20日—2016年9月20日进行。“专业科目”培训报名、时间、培训方式由各行业、各继续教育基地自行安排。

(四)培训形式:“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培训时集中面授、网络在线培训任选一种即可;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可由单位汇总相关有效证明,并提交到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方能在“专业科目”里予以学时认证。

(五)培训学时: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1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六)收费要求:执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要求(陕价行函〔2014〕190号):网络培训4元/人.课时、集中面授5元/人.课时。严禁搭车收费,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所收费用应列入专账予以管理,主动接受省市人社部门工作检查和同级财政部门专项审计。

三、培训内容

(一)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落实,在保障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前提下,要做到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专业科目的培训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区县人社局职改办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未报送培训计划的,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被视为未接受当年继续教育培训。报送年度培训计划包含继续教育专题名称、主管单位、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考核形式、主讲教师名单、认定形式等相关培训信息。

各主管部门在保证达到学时要求的前提下,可自行组织培训学习,也可与市、县继续教育基地联合开展委托培训。  

(二)公需科目:由市上统一安排,各区县人社部门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公需科目”选定课程。2016年“公需科目”必修课程有(教材自行订购):

(1)专业技术人员网络道德建设(24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政与法制思维能力(24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潜力激活与创造力开发(24学时)

四、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得获得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不得享受推荐专家名称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自觉报名,主动接受继续教育。

(二)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内容,确保课程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严格执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开课要求,把好主讲教师遴选关,确保培训质量。严禁随意开设课程、培训主题不明确、培训学时不足、混淆培训权限、规章制度缺失、日常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发生。

(三)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管理细、把关严,防止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就进行学时信息登记现象。区县职改部门每年应对培训情况进行“审验登记”,对“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学时不够者,应暂缓审验。

(四)各部门、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培训事务,妥善保管培训档案,及时做好考勤考核、认证登记、培训意见反馈等工作。在实施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因素,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利用远程技术开展培训的基地,要不断优化网络管理系统,使其增强承载力和稳定性。

(五)各单位要做好继续教育的政策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学习;要按照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将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经费用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确保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圆满完成。

全市继续教育有关通知、规定、表格等,请从汉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站下载(http://jxjy.916.org.cn)。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办公地点:汉台区天汉大道670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校区内4号楼三层)

办公电话:0916—2231127

联系人:王启林

汉中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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