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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调整及做好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阅读:878 次  日期:2016-03-15 15: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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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85号)和《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要求,为做好选调生招录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及招录计划调整情况

今年选调生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10分。

按照《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中“如该职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人数,并相应增加同一市(州)其他职位招录计划和进入面试人数”的规定,根据各招录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情况,现对部分职位招录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对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按照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录人数,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人数。

2、核减的招录计划人数,相应增加到同一市(州)其他职位。增加数量的总和不得多于此前核减的招录计划人数。

3、同一市(州)增加招录人数的职位及数量,按照各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从高到低依次合理确定,优先增加到比例较高职位。调整后,增加招录人数的职位,其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且不得低于其他未增加招录人数职位比例。

具体调整情况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确定拟面试人选名单。

3月17日起,省委组织部将组织开展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过递补后,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比拟面试人数少的,则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并按照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及拟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及拟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照《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要求,及时向所在高校、市(州)或省直单位提供资格复审材料。

1、高校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①《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⑥报考A01-A02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可由学校党委、党委组织部或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确认)。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所需材料:①《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⑤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县级组织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所需材料:①《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⑤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复印件,或者创业经历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⑥组织关系所在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接受其报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四、资格复审材料报送方式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其中:

1、应届毕业生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收齐后,填写《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进行汇总,盖章后报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2、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相关材料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收齐后,填写《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进行汇总,盖章后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五、材料报送地点及要求

1、省内高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及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统一收齐的材料送至省发改委培训中心(联系电话:027-87234304),或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2、省外高校将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3、邮寄时请勿发除EMS以外的其他快递,同时在快递封面注明为选调生资格复审材料。

4、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邮编:430071,收件电话:027-87234304。

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6年3月16日下午17:00(通过EMS邮寄的以材料寄送时间为准)。材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

联系电话:027-87234304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2日

附件:

1、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调整情况表

2、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拟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hbsrsksy.cn/node/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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