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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纸笔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山东省东营市教育局网   阅读:1016 次  日期:2016-03-04 1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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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

四、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五、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六、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七、如遇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考生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八、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用2B铅笔。

九、试题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十一、考试结束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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