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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宜昌市公安机关招录法医狱医专业人才体检公告

来源: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27 次  日期:2016-03-03 16:52:26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宜昌市公安机关招录法医狱医专业人才体检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招录法医狱医专业人才体检、考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宜昌市公安机关招录法医狱医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面试比例为1:1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7:30以前到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报到、集合点名。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4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地用餐(免费提供)。

3.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掌握: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4.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

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ldj.yichang.gov.cn/art/2016/3/3/art_22792_915073.html

附件2:体检须知

联系电话:0717-6056397(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7-6499926(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公安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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