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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县党群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环办发〔2014〕3号)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聘文秘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县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含服务期内人员、医院、学校、学区工作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其中: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干部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
4、2013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现为一般干部,2013、2014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有文秘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6年1月13日前在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县委前楼218室)。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蓝底免冠二寸彩照2张。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必须填写规范、真实、全面。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4方能开考,达不到1:4的,应按比例调减选聘人数或取消选聘计划。1月14日上午8:30在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2016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组织开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当日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如遇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确定考试成绩,按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如遇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考察。
(四)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了解、实地查看资料、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应考人员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写作成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适应性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考察成绩。按照考试成绩+考察成绩×20%计算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聘人员。考察中发现有犯罪前科、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等报考人员,取消选聘资格。
(五)录用。拟选聘人员在“中国·环县”网、环县党建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先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办理正式选聘手续,不能胜任的,回原单位工作。
中共环县县委组织部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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