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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伴奏人员的管理规定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   阅读:895 次  日期:2015-12-23 1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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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的顺利进行,保证考场秩序,现就招生考试伴奏人员作如下规定:

1、武汉音乐学院正式在编教师一律不得为考生担任伴奏。如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如后期被举报查证属实,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学籍资格。

2、所有伴奏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

3、所有伴奏人员须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伴奏登记表》,同时粘贴伴奏人员一寸登记照片2张。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招生就业处。

4、考试当天,伴奏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考生录检候考处领取伴奏工作证。伴奏人员须与考生共同候考,不得在考试区域随意走动。

5、考试结束后,伴奏人员到录检候考处交还伴奏工作证,并做离场登记后离开考场。如同一时段需给多名考生进行伴奏的人员,每伴奏一名考生结束后回到候考区继续候考,当天所有伴奏结束后须到签到处交还伴奏工作证。

6、伴奏人员在伴奏结束后迅速离开考场。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伴奏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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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伴奏登记表.doc》来源于武汉音乐学院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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