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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技术专业人才,根据民航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2016年我院面向全国招收大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以下简称“大改驾”),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限二本及以上)二、三年级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及以前大学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
二.招收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身高168厘米以上,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考生前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1)进行自我检查后再报考。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学历及文化条件:须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优良,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达到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大二、大三学生须大学理工类专业。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育部教学[1993]1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5﹞409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并按在校大学生进行管理。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在校停飞学生,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2016年及以前大学毕业生在我院参加飞行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结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
3.所有大改驾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大四学生须与公司签定大学生就业协议。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初检时间 | 报名初检地点 | |
本校考生 | 待定 | 四川省广汉市民航飞行学院西区行政楼10楼 |
四川 | 从即日起到2016年3月31日止(工作日) | 四川省广汉市民航飞行学院西区行政楼10楼 |
广西 | 2015年12月8日9:00—11:30 | 桂林市铁道部桂林疗养院(桂林市中山南路4号,南溪山公园旁) |
黑龙江 | 2015年12月8日10:00 |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210号哈尔滨市穆斯林医院五楼 |
贵州 | 2015年12月17日9:00—11:30 | 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42号贵阳旁军康医院(贵州省军区大门) |
浙江 | 2015年12月22日9:00—11:30 | 南京军区杭州海勤疗养院(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76号) |
重庆 | 2016年1月8日8:30—11:00 | 重庆市江北机场急救中心 |
山西 | 2016年3月13日8:30—11:00 | 太原市武警总队医院体检中心 |
江西 | 2016年1月9日9:00 | 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808号武警江西总队医院机关五楼会议室 |
福建 | 2015年12月28日9:00-11:00 | 福州市五一中路185号民航大厦 |
江苏 | 2016年3月 | |
安徽 | 2016年3月 |
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报名参加初检。设以下招飞初检点,全国各地考生也可就近到所在省我院设有高中生招飞初检的城市报名参加初检。
五.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签约航空公司或飞行学院)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六.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将成为各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或学院的飞行教师。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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