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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来源:浙江省人事考试网   阅读:1127 次  日期:2015-12-16 11: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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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人社部“人社厅发〔2015〕180号”通知规定:“考试开始后一律禁止入场,在考试结束前禁止离场。”请应试人员提前熟悉考点,并充分考虑到赶考途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前赶考。无论何种原因,考试开始后一律禁止入场。

2、应试人员必须凭此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入场,两证缺一不得入场。严禁将手机、计算器、资料、提包、考试文具等物品带至座位。墨水笔、铅笔、橡皮擦由监考人员发放。发放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及墨水笔、铅笔、橡皮擦等一律严禁带离考场。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根据“浙人社发〔2014〕140号”文件规定,考生如有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第六条第(七)项及第七条的行为,将在信用浙江网(http://www.zjcredit.gov.cn)予以公布。另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我办将于考试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诚信记录栏目公布拟处理结果,请及时上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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