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福建省招收士官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利息如何计算?
答: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之和进行计算(利息起止时间为从个人计息开始到贷款全部偿还之前),但不得超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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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贤网 阅读:995 次 日期:2015-12-12 16: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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