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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2015年度流动人员认定初/中级职称通知

来源: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阅读:1282 次  日期:2015-12-05 14: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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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2015年度在我中心参加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申请认定初、中级职称工作于12月2日至12月18日期间进行(公休日除外)。

二、提交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附件1)两份;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详见附件2)各一份。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党校毕业的专科、本科生;

2、所学专业与现岗位工作一致;

3、符合相应职务条例的规定学历和任职条件,一般按以下条款掌握:(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员级”资格;(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本专业“助理级”资格;(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中级”资格。(5)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双证),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按照《河北政府便民40条》文件规定,在民营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学历条件和任职条件,可直接认定初、中级资格。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表(A3纸版本)

2、填表要求及提交材料

3、拟认职务资格名称与申报专业列表

4、单位介绍信格式

联系电话:0315-2344522、2315108

联系地址: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二楼人事代理部职称评定窗口

提交证书原件的退还时间自2016年2月18日开始,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4月初,需持身份证原件领取。

2015年12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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