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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暂行实施办法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网   阅读:2334 次  日期:2015-11-23 1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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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制度,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要求

选拔对象为具备下述条件的在学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需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关;

3.已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及其以上,单科成绩均在76分及其以上,且无重修和补考。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雅思5.5分以上,或托福75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5.获得所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知名专家的推荐。

6.在SCI、SSCI、AHCI、EI、ISTP或CS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其以上,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权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其以上者,选拔优先,且对其外语和专业课单科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个人申请及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每年11月15日之前,符合条件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通知安排,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所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11月30日之前,各相关招生培养单位成立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考核小组(5-7人),对申请人的个人申请、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查,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和能力,作出评价。招生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候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3.部门审定:12月中旬以前,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复核通过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网上公示:经主管校领导核准的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三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研究生院负责协同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5.复试录取:通过审核与公示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还须参加当年博士招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复试。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安排为准。通过复试者,方可正式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

1.学校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硕博贯通培养。硕士生培养方案与博士生培养方案对接,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各培养环节要求参照所攻读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并有所提高。

2.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含其硕士生阶段)。

3.硕博连读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依据所攻读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和自身特点,制定硕博贯通培养个人培养计划。对未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培养可以省去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硕士学位授予环节,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和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修满后,直接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4.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式录取后,入学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学金等均按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

1.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各级审核,准予博士研究生毕业,授予博士学位。

2.硕博连读研究生若中期考核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作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2)对未做硕士学位论文的,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各级审核,准予硕士研究生毕业,授予硕士学位;

3.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作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结业处理;(2)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通过各级审核,可改授予硕士学位,并准予硕士研究生毕业。

三、其他

1.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的经历。

2.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占其当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3.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本单位人才选拔、培养的实际,制定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实施细则要在本单位网页上公示,向全体研究生公开。

4.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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