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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消防部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甘肃省公安网   阅读:1040 次  日期:2015-11-23 1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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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计划

2016年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名,女生2名,男生18名。

二、接收学科及数量

文学2名,工学7名,管理学(会计、财务管理)5名,教育学(运动训练)2名,理学2名,医学(临床医学)2名。

名单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接收 “985”、“211”高校,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民委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即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干部子女,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和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六)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确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享受警官各项待遇。

(七)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甘肃消防网通过《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注册生成报名信息和相关纸质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度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由本人携带,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10日,每天8:30—17:00为现场确认受理时间。12月10日17时,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停止现场确认受理。

(二)资格审查(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根据报名情况,依据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专业类别、学历学位、年龄等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信息即时在QQ群和微信公众帐号公布,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步遴选。

(三)体能测试(2015年12月中下旬)

测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主要测试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俯卧撑,满分100分,按照接收人数3-4倍的比例从高到低遴选,测试合格人员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四)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与心理素质测评(2016年1月底)

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心理素质检测主要是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五)体格检查(2016年1月底)

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常规检查,辅助检查项目为腹部B超、X线胸片、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尿液毒品、乙肝病毒、艾滋病毒、梅毒等。

(六)面试(2016年4月)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评委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通过观察、提问、交谈、测试等方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确定政审人选。

(七)政审考察(2016年5月)

对确定的拟政审对象,由部队政审组深入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审和考察,全面掌握其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特长缺点以及家庭背景、身心健康等情况。

(八)草签接收协议(2016年6月)

拟接收人选确定后,学生本人在学校领取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现场统一签订。协议及补充条款签订后,总队政治部向相关高校开具调档函,注明调档期限及相关要求,由学生本人带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九)档案审查(2016年6月至7月)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立即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至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进行审查,并上报公安部复审。接收对象档案经公安部政治部复审合格后,确定参加入警培训人员。

(十)身体复查(2016年8月)

对确定参加入警培训人员,在公安部消防局通知第一阶段集中培训前一周,由总队政治部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予以淘汰;复查合格的,统一参加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入警集中培训。

五、现场确认要求

甘肃省公安消防部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

2、《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度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简历;

5、本人大学时期的成绩单(登录本人教务系统账号打印),学校教务处提供的不做参考;

6、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

7、统招证明(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学校档案室查询复印)。

报名现场确认及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4号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621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电话:0931—8387156

联系人:魏效征 单永磊

QQ群号:517239531  微信公众账号:甘肃消防

报名网址:http://61.178.109.46/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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