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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3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   阅读:1218 次  日期:2015-11-19 1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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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法学基础科目,适用于法学各专业)

一、考试目标

以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为基础,通过对考生法学基本知识与理论的理解运用能力的考察,选拔具有继续深造潜质的法学专门性人才。

二、考试形式

闭卷,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答题方式为笔试。

三、试题类型

按照内容划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其中客观题所占比例不超过30%,主观题所占比例不低于70%。

其中:简答题30分;论述题30-40分、材料分析题40-30分。

四、考试内容

法学理论(70%)、宪法学(30%)。

法学基础

一、法理学

(一)法理学概论

1、法理学的研究范畴和体系。

2、中国先秦时期:儒、法、道、墨主要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

3、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的法律思想;

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共产党宣言》中的法律思想。

(二)法的本体论

1、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2、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法的要素的理论及其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

3、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4、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5、法的效力的根源、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实效、法的溯及力的内含与意义。

6、法律程序的内容和意义。

5、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归责的原则。

(三)法的运行论

1、法的制定、立法权、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科学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

2、执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及其基本原则、当代中国的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

3、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种类、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体制。

4、法律职业、法律职业的资格和伦理。

(四)法的价值论

1、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2、法的秩序价值、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平等价值、效率价值。

3、法的人权价值:人权的概念和分类、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

(五)法与社会论

1、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中西方法律文明的冲突与融合。

2、法治的基本内涵、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法治文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二、宪法学

(一)宪法原理

1.宪法的特征与分类。

2.宪法的精神实质。

3.宪法基本原则。

4.宪法与宪政。

(二)国家权力

1.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度。

2.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纵向分配: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3.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及其职权;国务院的组成及其领导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4.国家权力的参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基本权利

1.公民与国籍。

2.基本权利及其分类。

3.基本权利的功能。

4.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内容及其理论与实践。

5.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发展。

(四)宪法运行

1.宪法修改:宪法修改制度;我国宪法修改制度及宪法修改实践。

2.宪法解释:宪法解释制度;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内容及其评价。

3.宪法审查:宪法审查制度的类型;宪法审查的原则和方法;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内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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