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会考 [2015]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要求,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下同)。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对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和考试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人员于11月18日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领取合格证,请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做好合格证的发放工作,并按时上报参评人员的材料。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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