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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张掖市临泽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4号)

来源:临泽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761 次  日期:2015-10-29 08: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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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 名额 人员条件 备注
年龄 学历 专业 其他
1 教体局 城区学校 专业技术岗位 语文教育 5 30周岁以下 二本以上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汉语言文学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心学成绩合格  
2 音乐教育 3 30周岁以下 音乐学类相关专业  
3 农村学校 音乐教育 4 30周岁以下 专科以上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音乐学类相关专业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心学成绩合格 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基层工作单位  
4 美术教育 2 30周岁以下 美术类相关专业  
5 幼儿教育 13 30周岁以下 教育学门类下的教育学类、体育学类和艺术学门类下的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适合女性报考
6 幼儿教育 3 30周岁以下  
7 工商质监局 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管理岗位 检测岗位 1 30周岁以下 专科以上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专业不限    
8 交通局 公路运输管理所 管理岗位 运政管理 1 30周岁以下 专科以上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专业不限    
9 县乡公路管理站 专业技术岗位 公路工程 1 30周岁以下 道路与桥梁工程及相近专业    
10 食品药品监管局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专业技术岗位 食品药品监管 2 30周岁以下 专科以上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 食品、医学、药学、检验检测、化学等相关专业    
11 水务局 基层水管单位 管理岗位 文秘 4 30周岁以下 专科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 边远艰苦岗位,适合男性报考 5年内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单位
12 专业技术岗位 水利工程 10 30周岁以下 专科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水利水电工程、机械设备维修及相近专业
13 财务 2 30周岁以下 专科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财务、会计专业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3.未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4. 家庭为临泽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11月2日- 11月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3楼(滨河路天鹅湖南侧)。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人社局负责审查学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考试费150元。

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招聘名额依次递减或取消。

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1.笔试:所有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都进行笔试,单科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教师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基础知识2门,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1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1日。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岗位需进行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由教体局统一组织,面试内容为该岗位相关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办法: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2×60%+面试成绩×40%;语文教育、幼儿教育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其他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各招聘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人员放弃资格时不再递补。

招聘名额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然后纯农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节育户家庭毕业生,就业见习、就业援助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以及退役士兵和残疾毕业生优先。

(二)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和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情况,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资格,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上岗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各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5520201(县人才中心)

监督电话:5520666 (县纪委、监察局)

5521649(县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办理。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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