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关于同意包头师范学院招聘专业教师的批复》,现将《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包头师范学院座落在享有“草原钢城”、“世界稀土之都”、“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美誉的包头市。是一所包括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2个,专业学位1个(教育硕士),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品牌专业7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1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3门,自治区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教学示范实验中心1个,校级实验教学中心10个。
学校下设文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和图文信息中心等3个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共有45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现有在校生13292人。现有教职工914人,其中专任教师643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97人,副高级291人,具有博士学位43人、硕士学位394人。享受政府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人选1人,自治区“草原英才”人选1人、自治区“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二层次人选2人,“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教坛新秀”4人,“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人选6人,“5512工程”领军人才25人。
学校不断拓宽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白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交流和专家学者互访;与美国费耶特维尔州立大学、白俄罗斯国立文化艺术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并开展了实质性合作;与美国东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开展了同步远程网络视频课程,国际合作办学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学校具有招收留学生资格,先后接收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留学生。
二、公开招聘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情操;品行良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 年龄要求:硕士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应聘人员本科阶段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硕士(学术硕士)阶段、博士阶段为全日制统招;教育经历各阶段必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能承担双语授课的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3、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组织进行,采取网上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
联系人:马楠。
联系电话:0472-6193031,18647234822。
(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用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查验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一份本人详细简历(word格式,纸质和电子版)并填写《包头师范学院教师招聘应聘意向书》(到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人事管理自行下载)(以下简称《意向书》);网上报名时,将身份证扫描件,简历及《意向书》发至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招聘专用邮箱rcb@bttc.edu.cn。在报名时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提供详细简历及《意向书》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三)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1、学校严格按照《包头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自负。
3、应聘人员应于笔试、面试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核验:
(1)身份证原件;
(2)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5)应聘人员向人事处提交近年来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音体美专业可提供作品或主要获奖证书)。
4、资格审核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6、公示期结束,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来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与考核
(一)开考
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报请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被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由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和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
(二)考试
教师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教师兼教辅、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办法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见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主页)。
六、体检
(一)应聘者身体条件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事人才网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工作的监督
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
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0472-6199985
包头师范学院纪委 :0472-6193011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师范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包头师范学院
2015年10月1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自治区教师招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