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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建设银行助学贷款操作简介

来源:福州大学网   阅读:1011 次  日期:2015-10-16 08: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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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 年满18周岁就读于中国境内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无法支付正常完成学业所需的费用,须持有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政府及县级以上教育局或民政部门盖章家庭经济困难属实证明,并经过学校审核通过;

3.有共两名老师见证人,负责对借款人身份提供证明;

4.身体健康、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没有出现补考现象或信用违约记录;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非当年入学新生应提供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7.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借款人必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三.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

五.贷款手续:

1.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持有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政府及县级以上教育局或民政部门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至少两名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证复印件,见证声明书;

4. 借款人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督促还款承诺书;

5、《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学校出具审核证明及列入财政贴息证明,非当年入学新生应提供上一学年的成绩单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7. 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贷款程序:

咨询→提供证明材料→学校、财政部门审核→申请贷款→贷款调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学校按月约定还息→离校前与贷款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补充协议》→离校毕业→借款人按约定按月还本息→结清贷款;

咨询电话:

0595-22119352 联系人 小洪

0595-22119357 联系人 小高

0595-22119342 联系人 小郑

联系地址:

泉州市区田安路北段丰泽建行大厦二楼客户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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