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公安队伍人员缺乏、警力不足,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通过选调事业干部予以补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乡镇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系统除外)在编在岗(含民生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见习期已满人员)的副科级以下正式事业干部;
2、县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卫生、教育系统除外)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正式事业干部。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职位:公安协警
人数:15人
三、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男性,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公安、政法专业优先选用);
2、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嗜好;
3、热爱公安工作,勤奋敬业,干部群众反映良好;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0日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
现场报名对参加选调人员进行目测,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公布成绩,主要测评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等与公安工作相匹配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及地点按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后,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环节,如有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4、考察政审:
根据体能测试结果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在考察政审环节,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5、讨论确定:
根据面试及考察政审情况,最终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后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0938-7216512(县公安局政工室)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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