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3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英语、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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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 阅读:688 次 日期:2015-09-25 16: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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