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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做好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阅读:730 次  日期:2015-09-23 16: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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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做好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具体工作的通知》精神,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4]30号)报名参加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均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

二、按照《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对应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对应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对应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对应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科。考试大纲不变。

三、按照《通知》规定,本次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止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

四、按照《通知》规定,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5年11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自备计算器)

(原《房地产经纪概论》)

2015年11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自备计算器)

(原《房地产经纪实务》)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自备计算器)

(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二)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5年11月9日9:00~11月1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试网)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本次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请各地人社、房管(住建)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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