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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节选

来源:南阳市教育局网   阅读:833 次  日期:2015-09-07 08: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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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面试考官应按面试测评要素,结合参考评分要点、量分权重进行评分。计分、核分工作人员负责计分、核分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一般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人数多需要分设考场的,应采取二次平均法对有关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和面试主考官要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第三十五条 面试成绩应及时向面试者公布。面试时采取二次平均法的,面试后先当场公布面试原始成绩,待进行平衡后再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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