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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597 次  日期:2015-09-02 15: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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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04号)精神,原定于2014年9月6日、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参加考试人员。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人事考试机构将予以退费,退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考试时间、科目

2015年11月14日

上午: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五、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全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区直考区考场。

六、应试人员须知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并且要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八、证书。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可取得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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