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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5年佛山市南海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

来源: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77 次  日期:2015-08-25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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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社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佛人社〔2015〕180号)文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资格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今年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论文、总结及社保证明等方面资格条件要求,按今年新政策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职称申报需严格按程序申报,否则不予以受理。

(二)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查合格后,需进行评前公示。

(三)到所在镇(街)人社分局或主管部门初核。(狮山镇申报人员到该镇商会进行资料初核)

(四)经初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审核,送评委会日常管理部门。(注:卫生、教育系统申报由主管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受理建筑高级评审材料时间:8月12日至8月24日,申报其它专业的高级可延至9月4日。

(二)受理中级评审材料时间:8月25日至9月15日。

(三)受理初级评审材料时间:9月16日至9月30日。

四、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上级有关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

(二)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将申报人有关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重点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提交材料时须附送《评前公示表》。

(三)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资格,申报单位及个人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通报批评。

五、其他

(一)填报申报中级及高级资料请务必严格按照件模版(见附件2)来填写。

(二)相关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可登陆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hrsj.gov.cn查阅和下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jxjy/。

(四)各镇街人社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镇街 业务受理地点 地址 联系电话
西樵 西樵行政服务中心41号窗 西樵镇登山大道 86886637
狮山 狮山行政服务中心22号镇总商会窗口 狮城路3号 86688336
桂城 区就业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业务窗口 南海大道北53号(南海广场旁) 86282687
里水 里水人社分局本部 里水大道中30号 85608325
丹灶 金沙行政服务中心 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 86605380
大沥 大沥行政服务中心 大沥镇振兴路54号 85529696
九江 九江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业务窗口 九江镇江滨路8号 81866139

(四)南海区学历鉴定服务受理点地址:桂城海一路2号南海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南海广场旁),电话:86263137。

(五)公需课继续教育地址:桂城天佑北路12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区公安分局侧),电话:86220975。

(六)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能科地址:桂城南海大道北85号二楼,电话:86320854,81631812,81631813。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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