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2015年六种情况下应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来源:易贤网   阅读:1663 次  日期:2015-08-24 15:38:03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六种情况下应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信息请查看医学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考试动态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变革14所院校实行分段考试
下一篇:2015年军队医师换《医师资格证书》提交材料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5年六种情况下应该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