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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自考温馨提示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阅读:4647 次  日期:2015-08-22 14: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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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新系统自2015年8月11日起正式上线。该系统以服务考生为本,建立考生个人中心,为考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功能。考生实时登录个人中心,对自己的学习进行管理。

1. 多种登录模式:老考生可使用准考证号或证件号或邮箱及密码登录个人中心。新考生需要本人自行注册成为自考的考生后即可登录个人中心。

2. 信息更改:考生可随时登录个人中心及时修改电话、邮箱等基本信息。

3. 密码修改:考生可在个人中心中修改登录密码,特别注意提高密码的安全级别,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防他人冒登本人的个人中心,对本人的信息及报考等业务进行恶意修改。忘记密码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考试区县自考办查询。

4. 专业添加:考生可自行添加统开专业(非委托开考专业)。

5. 报考查询:考生可在个人中心中实时查看本人及委托专业集体报考单位为本人报考的课程状态,包括是否已报考、是否已缴费及缴费金额。

6. 集体报考:除下表专业或证书中规定的课程外,其它课程考生均可自行报考缴费。

专业或证书名称 考试时间 集体报考课程
影视表演艺术(专科)影视美术设计(专科、独立本科段) 4月、10月 证书课
项目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
人力资源管理(专科、独立本科段)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 5月、11月 全部课程
注册采购与供应经理认证证书(中国初级、中级、高级)
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一级证书(能源管理员)、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二级证书(助理能源管理师)

更多信息如专业、成绩、毕业等信息,考生均可在个人中心中查询。自考新系统还会开发更多服务考生的功能,请考生加以关注。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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