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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职称改革办公室2015年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水利局   阅读:2449 次  日期:2015-08-22 14: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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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水利(水务)局,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见附件1)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度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专业划分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中从事水利电力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专业划分

水利电力工程类职称申报评审共分二小类十七个专业:

1.水利(水务)水电工程类:水文与水资源、给排水、水环境监测、河道治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信息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规划等15个专业。

2.电力工程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工程运行管理等2个专业。

二、申报程序和审查要求

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和有关审查要求,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见附件2)和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申报、审查单位要细心开展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查职责。

三、评审标准

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并参照《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5〕7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材料均要求打印(签字除外),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袋上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评审结束后,除《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报送的具体材料和要求见附件3。

五、评审费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规定,评审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42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280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120元。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5年9月1日至30日,各区县报送材料时间具体见附件3表7。

申报材料由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承办职称工作的人员(不得为申报评审人员)统一送到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并出据委托评审函,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本人直接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2301室(联系人:米永胜 联系电话:89079061)

重庆市水利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

3.重庆市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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