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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自治区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3日开考。此次考试仅在乌鲁木齐市设置考场,考试报名人数根据考试周期和可用考试机位数设置上限。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财会〔2013〕1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13〕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报。网上报名、缴费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1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网上报名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专题网站(http://www.xjcz.gov.cn/kjzy),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报名。
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使用缴费后显示的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非税电子票据作为收费或报销凭证。
(三)报名人数上限
根据考试周期和可用考试机位数,此次考试报名人限为10900人。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
此次考试定于2015年9月13日开考。考生可于9月7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考试考场应当配备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设备等必要的防舞弊设备,防范替考、抄袭等作弊行为。”的要求。自治区会计从业考试考场启用身份识别设备,并实行全程监控。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提前40分到考场,进行身份识别和现场照相。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2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财政部统一命题的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试题类型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
会计基础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
会计电算化 | 60分钟 | 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试辅导用书购买地点考生可在网上查看。自治区财政网-会计事务专题-从业资格专栏有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环境介绍视频,考生可在线观看。
五、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考试分数线公布后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六、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91)2330162、2817414,联系人:阿娜尔、杨小炜。
地区财政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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