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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6806 次  日期:2015-08-10 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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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各位考生:

2015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资格复审、网上确认等环节,已进入到面试阶段。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公务员录用面试及后续工作,现将面试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二)面试时间

1.时间:2015年8月18日-8月22日。

2.每天每个考场面试时间:

上午08:30-10:0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一轮面试

上午10:00-11:3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二轮面试

下午14:00-15:3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一轮面试

下午15:30-17:0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二轮面试

3.每轮考生面试时间:

第一阶段是准备发言阶段:每位考生构思讨论发言提纲准备发言,共10分钟。

第二阶段是独立发言阶段:考生发言,阐述观点,每位考生3分钟。

第三阶段是自由讨论阶段:小组自由讨论发言,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讨论任务,小组以6人30分钟为基准,每增加1人讨论时间增加5分钟。

(三)面试地点

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设置一个面试考点,设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共设13个考场,负责全市党群口和政府口单位以及省级垂管委托招考的地方税务系统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

(四)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下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五)面试组织

1.面试人员

面试考官从普洱市已取得相应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抽调面试经验丰富、面试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政协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考官室抽签、候考室抽签、试卷保管、考场计分、引导、医务、保卫等相关人员。

面试考生根据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有关要求安排每个考场每轮面试人数。

2.面试场所设置

(1)面试考点设立考官抽签室、考生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考场内设置主考官席、考官席、计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旁听席。

(3)每个面试考场人员安排为考官7人(主考官1人,其他考官6人,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计分2人,引导员1人,人大监督员1人,政协监督员1人,考生一般每个考场每轮8人左右,设旁听席位10个。

为增加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透明度,面试实行旁听制度,每个考场设10个旁听席位,满员为止,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可报名,经审核合格获得旁听证后可参加旁听(注:此次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旁听)。面试考点办公室在考点设旁听证办理处办理旁听手续,考生抽签开始时即开始办旁听证,需参加旁听的人员,持身份证(军人可持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材料)办理旁听手续,面试开始前10分钟旁听人员必须入场,旁听完全场方准离场。旁听人员不准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进入考场旁听,违反规定的由考场监督人员处理。

3.成绩公告。面试结束后,上午面试的综合成绩下午张贴公告,下午面试的综合成绩争取当天晚上张贴公告,张贴公告五个工作日以上。

公告成绩时,考生应及时前往查看,如有问题,及时直接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进行复核。

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必须分别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于2015年8月25日前(具体测评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在思茅统一开展体能测评,测评现场邀请人大、政协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面试确认表。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报考市直政府口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26日11:30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报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招考单位8月27日上午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报考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地税系统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26日11:30之前到市地方税务局报到,由市地方税务局8月27日上午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

报考各县(区)级党群口岗位的考生、报考各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和乡镇级岗位的考生,请2015年8月26日11:30之前分别与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联系,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安排具体的体检时间。县(区)的体检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直接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也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单位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于2015年9月7日前将体检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体检医院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体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确认表等相关材料,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在体检前核实验证考生身份,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发生,考生不得有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体检结果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取回,不允许个人领取,体检结果不能由体检医院直接通知考生,医院方面不允许接受体检人员的个人咨询,考生的体检结果必须保密,对违反纪律的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等相关单位或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做出体检结论前,体检医院如对考生个别项目无法作结论时,可以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进一步检查(因尚未做出体检结论,此时的进一步检查不是复检)。

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如果考生在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的,必须由县(区)级组织或人社、监督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各县(区)体检结束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及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以便安排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体检,只能复检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特殊体检标准提及不得复检的指标项不得复检,其余通用体检项目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市级医院不能确定的由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中第4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的规定执行。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体检中考生反映或举报的情况,要迅速调查核实,在考生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或没有做出结论前,涉及职位暂不递补,在做出体检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如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违反纪律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1次,体检“合格”以外的结论全部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对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考生在参加体检前一至二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空腹、憋尿,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其余事项也应听从体检医生的安排。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三)考察

1.考察方法: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等额考察。市直招考单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由市人社局或市人社局委托市直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地税系统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由市地方税务局具体负责实施;县(区)及以下党群口、政府口招考单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分别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或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考察内容:录用考察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对进入考察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职位匹配、报考期间表现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录用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

为便于考察和提高考察效率,考察过程中需调取考生档案的,根据岗位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

全市的考察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县(区)于2015年9月18日前全部结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根据规定的时间妥善安排,加快进度。如全市的体检考察工作提前结束,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在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前安排我市的录用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在考察合格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公示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本市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相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普通公务员岗位和公安岗位分别填写《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纸张规格为A4)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纸张规格为A4)一式三份,将考生的体检材料、政审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解除用工合同等相关材料一起上报。

根据档案部门规定,为便于考生档案规范化管理,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录用审批表必须用电子表格打印,表中“照片”空格必须采用插入电子照片的方法,不得再手工粘贴。

市直招考单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全市地税系统的上述材料由市地方税务局报市人社局签署意见后报其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各县(区)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全市录用工作拟于2015年10月中旬左右完成。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公务员录用介绍信》等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四、初任培训

根据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制定培训方案,拟于2015年10月底左右对全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纪律和相关事宜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体现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解释疏导工作。

(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互相沟通,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整个过程必须接受人大、政协等部门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面试考生、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网络报名、组织笔试、资格复审、现场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中,各级组织和人社部门具体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整个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为考生说情、给各类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影响面试工作的其他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其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整个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请人说情等各类违反纪律的考生,都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除网络报名笔试费、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外(网络报名笔试费还可根据规定进行减免),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考生遇到任何部门或单位收费,考生可要求收费部门或单位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考生可拒绝交费,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举报,同时还可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五)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考生必须经常地、及时地登录官方网站查询考录工作进程和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查看非官方网站的错误信息造成失误或因考生未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而导致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测)、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如下: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

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

特别提示: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明确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从网络报名开始到录用结束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准举办、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准销售、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培训机构或者个人举办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均属于培训机构或个人行为。

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组织、人社部门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面试方法体系。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根本不可能操纵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培训机构或者个人举办包过班、协议班等毫无根据。敬请广大家长或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点击此处下载查看:2015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为保证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面试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无领导小组讨论是运用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检测考生综合素质的一种方式,考生在小组中角色平等,小组就一个主题展开讨论,考官从内容维度和过程维度两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性的考察评价,内容维度是指认识分析问题的广度和深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方法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实质内容和核心要素,过程维度是指讨论过程中考生的行为表现。

面试过程中,考生重点在于突出表现个人能力,同时要充分体现团队精神,要能够发表独到见解和敢于坚持正确观点,如果出现意见分歧,不得采用简单表决的方式促成意见统一,也应慎用中庸妥协、轻易放弃或改变自己观点的方法,要善于思考和灵活运用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技巧,寻找默契,达成共识。

小组讨论应当紧扣主题、联系实际,目标要明确、思路要清晰、论点要正确、论据要充分、结构层次要清楚、思维逻辑要严密,发言时机要选择得当、时间规定要把握得好、发言应有实质内容、语言表达简洁明了,要调整好心态、稳定情绪、沉着应对、不必紧张,尽量做到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充分发挥正常水平,力争取得较好的面试效果。

二、面试时间

(一)总体安排面试时间:2015年8月18日-8月22日。

(二)每天每个考场面试时间:

上午08:30-10:0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一轮面试

上午10:00-11:3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二轮面试

下午14:00-15:3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一轮面试

下午15:30-17:0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二轮面试

(三)每轮考生面试时间:

第一阶段是准备发言阶段。每位考生构思讨论发言提纲准备发言,共10分钟。

第二阶段是独立发言阶段。每位考生发言、阐述观点,每位考生3分钟。

第三阶段是自由讨论阶段。小组自由讨论发言、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小组以6人30分钟为基准,每增加1人讨论时间增加5分钟。

如果本小组准备发言阶段、独立发言阶段中提前结束,主考官可提前宣布进入下一阶段;如果第一轮面试提前结束,主考官可安排第二轮面试可提前开始。

准备发言阶段结束前,如果考生对讨论程序还有不理解的,可以提问,独立发言阶段开始后,不得再提问。

三、面试地点

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设置一个面试考点,设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共设13个考场,负责全市党群口和政府口单位以及省级垂管委托招考的地方税务系统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

四、面试其他事项

(一)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上午7:30之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3:00之前,凭身份证原件、面试确认表准时进入到候考室准备抽签,工作人员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原件、面试确认表等相关信息,宣布应试纪律要求。候考室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背包、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携带进入面试考场,应按指定位置统一存放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再领取,领取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在候考室等候面试期间不得吵闹喧哗,不得吸烟,不得擅自离开或随意出入候考室。

对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界定为:当天上午或下午的全部考场中有任意一个考场的第一轮面试考生引导出候考室就视为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候考室内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组织考生抽签:

一是抽取试卷号。采取随机原则抽取当天上午或下午的面试试卷号,将抽取的面试试卷号立刻报告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以便从保密室提取面试试卷。

二是抽取考场号。采取随机原则抽取考生面试考场号,并指导考生将抽取的面试考场号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

三是抽取轮次号。采取随机原则抽取考生面试轮次号,并指导考生将抽取的面试轮次号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

四是抽取胸牌号。采取随机原则抽取考生面试顺序胸牌号,并指导考生将抽取的面试顺序胸牌号填入抽签表相应位置。

考生抽签结束后等候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引领进场面试。

(二)面试过程中,面试胸牌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能提及任何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具体是指包括考生的姓名、籍贯、简历、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本人父母及亲朋好友的姓名,考生毕业院校的具体名称,考生现在或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具体名称,考生报考单位的具体名称、岗位代码等能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违反规定的,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考生参加面试要求穿着打扮得体,整洁干净,不邋遢即可,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尽量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三)讨论过程中考生必须讲普通话;考生不得在题本上书写,如需书写,可用发放的草稿纸书写;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题本、草稿纸等资料;公告成绩时,应及时前往查看。

面试成绩经人大监督人员、政协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综合成绩上午面试的争取下午张贴公告,下午面试的争取当天晚上张贴公告;如考生涂抹张贴在成绩公告栏内的姓名、成绩等信息,必须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视情况,通知涉及考生提交相关资料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如果复审不合格,直接取消面试成绩。

(四)组织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其目的是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充分体现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使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逐步走入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过程中,考生不得找人说情、干扰考试录用工作秩序和给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体检阶段具体从事体检的医生)以及各个环节上的工作人员施加压力,避免影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公正性。

违反纪律的,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在考录过程中,考生必须经常地、及时地登录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查询公告通知等考录事项,若因查看非官方网站的错误信息造成失误或因考生未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而导致不按时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的情形

一、什么是直系血亲?

所谓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包括己身所从出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己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即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从自身往上数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均为长辈直系血亲。从自身往下数的亲生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玄孙子女、外玄孙子女等均为晚辈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最亲近的亲属。

直系血亲也包括拟制的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他们之间的关系适用自然直系血亲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什么是旁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例如:1、亲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母是第二代,所以亲兄弟姊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2、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这些亲属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姊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三、什么是近姻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女子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四、什么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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