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非正当手段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2.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信息请查看医学考试网
| 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
|
| 首页 → 医学考试 → 2025年执业药师考试 → 考试动态 |
| 来源:易贤网 阅读:1164 次 日期:2015-08-06 13:12:21 |
| 上一篇:2015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下一篇:浙江省2015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5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监督管理 |
|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
| 相关阅读 考试动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