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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274 次  日期:2015-07-22 1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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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建水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建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政审,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体检、政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教育系统体检时间

2015年8月2日上午8:30—11:30分;

(二)卫生系统、其他系统体检时间

2015年8月9日上午8:30—11:30分;

(三)体检地点:建水县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六楼)。请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40前到达体检中心六楼大厅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男300元/人,女310元/人,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要除去上身佩戴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须主动告知体检医生。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档案转递

请考生将本人的学籍档案于2015年8月14日前转到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即时到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0873-7662405。

二、其它要求

(一)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

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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