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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云南省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来源:云南省人事厅   阅读:12730 次  日期:2008-07-01 12: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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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人通〔2008〕23号),我省今年计划招募1124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的原则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优先安排专业对口、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回生源地服务。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年龄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鼓励外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省外高校毕业生学历须本科以上)。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四、招募计划和岗位

2008年共有岗位需求1124个,其中:支教376个,支农236个,支医437个,扶贫75个。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基层一线。

五、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日——7月15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到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cn)下载《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按网上提示信息填写报名事项。现场报名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身份证及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一张;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一张。报名一律免费。

六、招募程序

1、各州、市根据报名情况采用笔试或面试的办法对毕业生进行考核招募。

2、各州、市依据考核成绩,按报名岗位择优确定招募毕业生并组织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余下计划按岗位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3、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毕业生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与服务单位签署《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4、招募的高校毕业生经各州、市组织上岗培训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

5、接到招募通知后,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各服务州市的“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派遣。

七、生活待遇及户档管理

1、生活待遇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600元,每人每年发给交通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

2、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区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八、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可按国家人事部门及省的有关规定在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原服务单位有空编和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优先考虑接收;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所辖乡镇就业的,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办理;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人事部门协助推荐就业。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期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的,参照各州市自行制定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4、“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九、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被招募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州、市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2、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自觉尊重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惯、风俗、民情和宗教信仰。

4、在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提前向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有关手续,经同意后,逐级报“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

十、咨询电话:0871-3635258

云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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