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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周宁县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示

来源:周宁教育局网   阅读:1053 次  日期:2015-07-14 1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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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时间:续贷7月15日开始,首贷8月1日开始,10月15日结束。

二、贷款额度:大专、本科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学费、住宿费不足8000元(或12000元)的贷款金额以实际为准。

三、贷款流程。

1、首次贷款:

(1)、第一步。今年被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向高中(职专)所在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办理审查表;高中阶段不在本县就读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明向资助中心申请;高校在校生可持高校确认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

(2)、第二步。持申请审查表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携同共同借款人到资助中心、信用社办理网上申请贷款和签订合同相关手续。

2、续贷。

农行方向贷款学生续贷:省内高校学生直接登入农行学生贷款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操作并提交即可;省外高校学生续贷除了按省内高校学生网上续贷外,还应向华安保险公司提供纸质确认表。

信用社方向贷款学生续贷:省内高校学生直接登入信用社学生贷款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操作并提交,待资助中心审核后,贷款学生直接到经办信用社办理即可,无须到资助中心;省外高校学生续贷除了按省内高校学生网上续贷外,还应向经办信用社提供纸质确认表。

3、专升本或研究生贷款。根据闽财(教)[2014]55号文件“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但在省内高校(不含部属院校)就读的本省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其在本专科阶段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贷款合同未终止的,可以通过“展期续贷”方式继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精神,省内高校研究生(不含厦门大学和华侨大学)可通过“展期续贷”政策继续办理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外高校研究生只能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周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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