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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统计局、市直各对口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印发的《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我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会计、审计及经济类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中级资格满4年;
(3)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满5年;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四、网上报名流程
2015年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
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网上
报名,经市或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现场确认”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网址及报名时间
网址:http://124.239.212.132/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0日—2015年7月10日。
(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实行网上报名后,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信息将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省统计局将生成信息反馈各市统计局,各市须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1.报考人员须将打印的网上报名表及有关证件交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审核人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报考人员(单位代办亦可)须携带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县级统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验原件留复印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备查,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即可办理缴费、购书等手续。
3.县级统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本辖区审核确认通过的报名材料报市统计局进行资格复审。
4.市级统计部门对复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点击审核通过,报考人员整个报名流程全部完成。考生可于报名时间结束10日后查看本人报名状态。
报考高级的报名材料,市级统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留存备案。
(三)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考生,于2015年10月9日9时至10月16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五、考试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教材征订
1、2015年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延续使用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与考试教材(初、中级)配套的辅导资料有《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学员,只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学员,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本即可。另:原《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书后所附光盘取消,国家统计局人事司会将试题在网上公布。
2.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国家不统一编印教材,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编印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教材,教材中编印了历年考题、列举相关案例,仅供考生考试复习时参考。
3.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征订。考试大纲在国家统计局外网下载。
六、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底。
(四)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如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一)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
今年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了改进,各县(市、区)、各单位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考生。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和人事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初审、复审的人员,要及时察看网上报名情况,在现场确认、审核时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严格财经纪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考试结束后按照省局统考办的时间要求将应缴的考务费、教材费汇至省统计局财政汇缴专户。
八、市统计专业职改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56002
联系地址:邯郸市展览路22号
联系电话:0310-3111333
邯郸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邯郸市统计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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