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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办字[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㈠报考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㈡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我市的统计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人发(1997)52号]文件执行,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其证书使用受限。
㈠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从业人员,按规定每两年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
㈡学习科目
统计继续教育学习科目为:《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统计热点问题解读》等教材, 每名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
㈢培训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试形式进行,考试由省局统一命题,考试时间定于9月份。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参考参训人员可到各县市区统计局或衡水市统计局人教科报名,时间从6月10日起截止到7月10日。各县市区统计局务于7月17日前,将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库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表”报至市局人教科。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㈠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各一份;
2、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清晰);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清晰);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1、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登记表》一份;
2、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清晰)。
五、有关工作要求
㈠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力度。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会议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为顺利开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㈡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执法力度。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执法这个有力武器,紧紧围绕“四大工程”建设,尽快组织好宣传、报名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局要重点对“四上企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单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局和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四上企业”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衡水市统计局人教科或各县市区统计局。
衡水市统计局人教科联系电话:2025991。
衡水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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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来源于衡水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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