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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人员体检的通知

来源: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04 次  日期:2015-05-20 0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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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镇海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体检定于2015年5月23日(周六)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2015年5月23日(周六)上午7:00,地点:镇海区人民大会堂门口(镇海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69号,区委大院北侧)。对逾时未到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一张,其他人员不能陪同;体检前不得进食进水,空腹参加体检,前一天饮食清淡,体检处提供早餐。

三、受检人员必须遵守体检纪律,上交通讯工具,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拉关系,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打听体检情况,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一切后果自负。

四、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五、受检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每人300元。体检结束后,确认所检项目全部完成,经现场工作人员同意,可自行返回。

七、体检结果将及时在镇海人力社保局网站(www.zhhrss.gov.cn)和镇海卫生网(www.zhws.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镇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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