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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公安厅考试选调业务骨干考试规则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862 次  日期:2015-04-30 15: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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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试人员于2015年5月9日8:45前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角。

二、除规定用品外,不得携带其它用品进入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已带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在开考5分钟内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等有关信息,但不得超过密封线,密封线外不得做任何标记;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才能提前交卷。

四、如试卷分发错误,或页码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一律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考试用笔请考生自带。

六、考试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严禁抄袭,严禁窥视他人答题或交换试卷;考场内禁止吸烟。已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七、严格执行监考人员指令,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清点回收试卷,不得将试卷和题本带出考场。

八、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或试卷做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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