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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铁岭市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补办手续说明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147 次  日期:2015-04-27 1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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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市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原件1份);

遗失声明格式:姓名××参加××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号××××,证书已遗失,声明作废。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或合格成绩底单复印件1份;

4、带上述材料,到市人社局职称科填写补发证书申请表1份(金鹰大厦204)。

注意事项:

1 “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合格证书”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职(执)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考试、由市人事部门发放的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药师、招标师、造价工程师、卫生中初级职称、经考试取得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中初级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证书),不包括在所属省、市、县(市、区)经以考代评、评审或考核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证书,也不包括全国外语职称合格证书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2 没有证书编号的,不受理补办;

3 此说明只能补办证书,其它材料不受理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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