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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安排
1、凡报名参加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4月15日至16日中午12:00前持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按照下表时段安排,分市州有序到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排队报名、缴费,领取《专业考试证》及《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版)。因考务安排需要,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时 间 | 报名时段安排 | 市(州) |
4月15日 | 8:00~10:00 | 平凉市 陇南市 |
10:00~12:00 | 庆阳市 武威市 嘉峪关 | |
13:00~15:00 | 天水市 张掖市 | |
15:00~18:00 | 兰州市 金昌市 临夏州 | |
4月16日 | 8:00~10:00 | 定西市 酒泉市 东风场区 |
10:00~12:00 | 白银市 甘南州 |
2、为确保信息采集准确,报名时将由考生再次确认专项测试项目,一旦确认后不得更改,同时采集指纹建立指纹档案,指纹采集时以左手食指为准。指纹档案是考生本人参加每项测试时确认身份的重要依据,考生检录和参加每个项目测试时均需验证指纹。
3、报名前请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报名时务必上交;考生的专业考号及分组名单由计算机随机排定,与报名先后次序无关。
4、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次。
二、考试须知
1、考生报名时获取的《专业考试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随身携带。《专业考试证》上印有5位数的专业考号,此号由计算机随机生成,是考生参加一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测试的唯一代码,请务必牢记。
2、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时发放的《评分标准》和《考试指南》,准确了解具体的考试项目时段安排,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检录和测试。由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身体素质100米跑错过组次,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错过轮次,专项技术错过顺序等没有参加测试者,一律不予补考。
3、考生须持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专业考试证参加各项目的检录、测试,并交工作人员审查、核对。所有考生在进行每个项目测试时均需验证指纹,证件不全,指纹验证未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测试。
4、测试采用不分批次,分组轮换,集中测试的方式,4月17~19日为一般身体素质测试,具体考试时间见专业考试证;4月20~22日为各专项分项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见考场外公告。
5、一般身体素质测试时没有试跑、试跳和试掷,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每人均有2次测试机会;参加立定三级跳远和有专项特殊要求的跑动、移动时,考生一律不准穿跑、跳鞋;鞋底不得附着其它物质,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一般身体素质测试100米和田径专项径赛类项目,均在全塑胶场地进行,起跑器由考点提供,考生须穿塑胶场地专用鞋钉的跑鞋(直径4mm,长度不超过9mm),否则,不允许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考生在上跑道前将再次进行指纹确认,并不得离开跑道。
7、考生每项测试完毕,应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印确认。如对成绩有异议,应立即书面向主考提出,并由主考向仲裁委员会反映,仲裁委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过时不予受理。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滞留,不得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不得扰乱考试秩序,否则取消该项目的测试成绩。
8、带队教练员和考生家长要带头遵守考试纪律,不得进入考试区域,不得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如对考试过程及成绩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考务组反映。对无理取闹,扰乱考试秩序者,将通过省招办反馈至本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考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考场除考试工作人员及有测试项目的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内。所有测试现场均设置监控设备。
10、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考试,由领导小组研究考试顺延具体时间,并在考试场地张贴公告,请考生注意查看。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5月中旬在省招办(http://www.gszs.edu.cn)及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wnu.edu.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打印。
三、考试时间
项 目 | 时 间 | 考 试 内 容 | 检 录 地 点 |
一般身体素 质 | 4月17-19日 (上午7:30,下午14:30开始) | 1、原地推铅球 2、100m 3、立定三级跳远(分组轮换,依考试证时间段安排为准) | 1、东田径场东入口 2、西田径场西北入口 3、西田径场东南入口 |
专 项 | 4月20日 (上午7:30,下午14:30开始) | 1、田径专项径赛类 2、田径专项田赛类(1)铅球、标枪、铁饼(2)跳远、跳高、三级跳远 3、篮球专项测试(西篮球场) 4、排球专项测试(西排球场) 5、足球专项测试(东田径场) 6、体操专项测试(西体操馆) 7、武术专项测试(东武术馆) | 1、西田径场西北入口 2、分东、西田径场地(1)东田径场入口(2)西田径场西入口 3、西篮球场地东入口 4、西排球场地东入口 5、东田径场东南入口 6、西体操馆入口 7、东武术馆入口 |
专 项 | 4月21日 (上午7:30,下午14:30开始) | 1、田径专项测试 2、足球专项测试(东田径场) 3、其它各专项机动 | 1、西田径场西北入口 2、东田径场东南入口 3、各专项入口 |
注:专项安排考试(号段及测试项目时间)考前在考场外公布,务请考生留意查看。
四、考试纪律及要求
1、凡在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存在冒名顶替参加测试、测试中交换号衣等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除取消该体育类统考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存在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测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等行为的考生,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次考试,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电子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在每项测试规定时间前30分钟到场检录和测试,2次检录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予补测。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避免受伤;参加个别危险性较大项目考试的考生应自行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一般身体素质测试中,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测试两次犯规的考生,只给一次补测机会,补测所得成绩按70%计入该项测试得分。100m起跑时,考生第一次犯规警告,第二次犯规者,成绩按70%计,再次犯规者,按零分计;如遇跑动途中串道或影响他人者,取消其该项成绩。专项测试无补测机会。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尊重裁判,服从指挥,严格遵守测试纪律,不得扰乱考试秩序,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穿着带有明显标记(如学校名称、号码等)的服饰,违者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五、违纪举报及处理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工作人员、考生及考生家长等有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其它费用,请及时向省招办及学校纪委举报。同时在考场周边设置举报信箱两个,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招生办公室宣传信访科:0931-8106751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0931-7971670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4、考务办公室(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0931-797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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