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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规定,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宣布3月22日举行的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申论(一)》笔试无效,重新组织《申论(一)》笔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考考生
本次重考考生是:2015年3月22日已参加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笔试《申论(一)》的考生。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但当天未参加《申论(一)》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此次笔试。在3月22日笔试中被认定违规违纪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此次笔试。
上述人员原报考职位不变。
二、重考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科目。
重考科目为《申论(一)》,考试分值不变。
(二)时间。
2015年4月19日(星期日)
上午09︰00—11︰00《申论(一)》
(三)地点。
重考人员的考区、考点、考场、准考证号不变。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所有参加对象,应于2015年4月13日9︰00至4月19日11︰00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由http://www.gdzz.cn、http://www.gdhrss.gov.cn、http://www.gdrsks.gov.cn进入)重新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命题和评卷
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和评卷。
惠州考区乡镇机关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按3月22日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重考后的《申论(一)》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于4月30日前单独发布。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划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六、考试费用问题
此次笔试重考不再向重考考生收取任何费用,惠州市对考生的交通食宿予以补贴,具体标准由惠州市及时公布。
具有重考资格,不参加4月19日笔试重考的人员,退还原缴纳的全额考试费90元/人。退费由惠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退回考生原缴纳考试费的账号内。未收到退款的考生可电话咨询惠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七、考后安排
惠州考区重新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申论(一)》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录用等仍按《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文件执行。
八、咨询电话
惠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752-287270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0-83133934、87185179。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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