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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季合肥市庐江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庐江教育局网   阅读:1810 次  日期:2015-04-08 17: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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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春季我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的中国公民,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庐江县教育局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庐江县教育局受理,合肥市教育局认定;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受理并认定。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庐江县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也可提供户籍证明);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庐江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庐江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受理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项为非国考人员,3项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受理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5)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填写。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4月8日至4月12日,在庐江教育网(http://www.ljedu.gov.cn)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551-82563531、82563536。

2.网上申报。4月13日至4月24日,非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00-18:0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均由户籍所在地庐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庐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该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庐江县教育局”。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庐江县,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3.现场确认。庐江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7日至29日,网上报名成功且确认点选择“庐江县教育局”的申请人到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报名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 体检要求: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体检表正反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贴上与网报上传的同底版照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庐江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县医院集中送到县教育局。体检时间原则上定在4月27日—30日进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现场确认或现场确认未通过以及未能出具合格体检证明的申请人所产生的体检费等一切费用或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5.测试与审查。拟定5月23日,庐江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并对认定对象提出审查意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书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对象、测试课题前1周在“庐江教育网”上公告,确认点为庐江县教育局的申请人随时关注“庐江教育网”公布的信息。

6.公示结果。5月底在“庐江教育网”公示认定结果。

7.发放证书。6月底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庐江教育网”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在网上填写完整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与网报上传的同底版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员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心理教育和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专业课教材一本;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电子照片要求:①照片宽必须为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②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见附件4,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除第1项材料“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外,其他项请依序用A4纸装订。

五、认定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非国考人员)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见附件3。

六、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7)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庐城镇文昌路36号)

联系电话:0551-82563531、82563536

庐江县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非国考人员)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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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来源于庐江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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