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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5年赴高等医学院校现场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计划
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人数2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见《2015年潜山县赴高校现场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015年潜山县赴高校现场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 |||||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所需要资格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
潜山县医院 | 临床 | 6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8岁周岁以下 |
康复医学 | 1 | 康复医学 | |||
病理专业 | 1 | 临床医学(病理专业) | |||
麻醉 | 1 | 麻醉学 | |||
卫生统计 | 1 | 预防医学 | |||
影像诊断 | 2 | 医学影像、临床医学 | |||
小计 | 12 | ||||
潜山县中医院 | 临床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8岁周岁以下 |
麻醉 | 1 | 麻醉学 | |||
影像 | 2 | 医学影像、临床医学 | |||
药剂 | 1 | 中药学 | |||
小计 | 5 | ||||
潜山县妇幼保健院 | 儿保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8岁周岁以下 |
妇产科 | 2 | 临床医学 | |||
小计 | 3 | ||||
合计 | 20 |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 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报考者年龄均在28周岁以下(1986年4月1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1日后出生)。
应聘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公告在安徽医科大学(http://www.ahmu.edu.cn/)、安徽中医药大学(http://www.ahtcm.edu.cn/)、皖南医学院(http://www.wnmc.edu.cn/)、蚌埠医学院(http://www.bbmc.edu.cn/)、潜山县卫生局(/)等网站发布。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现场招聘工作小组负责。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行政楼五楼学生处会议室。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需填写《潜山县赴高校现场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同时,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4、开考比例及改报程序
(1)开考比例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到2:1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招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开考。
(2)改报程序
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原报考者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原报考者,可在2015年4月12日下午1:00前到原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改报者视为放弃报考。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适当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下午2:30-4:30;。
2、地点:见准考证(报名时填发)。
3、笔试内容及分值:所报岗位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三)协议签订
考生于2015年4月13日上午8:30前到安徽医科大学集中(具体地点见报名现场公示)。
按笔试成绩,分岗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其余入围人员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
(四)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7月20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证书原件至县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或提交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者取消录用资格。
考生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等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从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根据考生的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经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组织领导
此次赴高等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工作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赴高校现场招聘小组由县人社局、卫生局和用人单位遵照有关纪律与规定组成,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潜山县卫生局 0556-8938519
潜山县人社局 0556-8935828 0556-8958799
潜山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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